近年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與日俱增。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各種網絡侵權行為屢見不鮮、噴涌發展,各種槽點、賣點、噱頭從未間斷。
這不,一家名為“今日油條”的店鋪因裝修、logo與“今日頭條”極其相似,爆紅網絡后,“今日頭條”將該店鋪告上法庭。據了解,“今日油條”還申請注冊了明日油條、餅多多、快手抓餅等商標,十分有意思!為此,記者采訪了稅飛稅律師,就本案件給我們做一個法律解析。
記者:您好,稅律師,“今日油條”算不算侵權呢?。
稅飛律師:從圖片上來看,“今日油條”因為在名稱、裝修、logo、菜單上與“今日頭條”非常相似,這種行為極有可能被認為是搭了“今日頭條”的便車。但是,“油條”搭“便車”是否構成侵權?構成何種侵權、有哪些“名堂”,就有點復雜了,
記者:是什么原因導致這么復雜?
稅飛律師:首先必須區分兩個基本的概念:
第一點、什么是“普通”商標侵權?
“油條”是否侵犯了“頭條”的商標權,在“頭條”不屬于馳名商標的情況下有一個前提條件,即“油條”和“頭條”必須屬于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必須屬于同一種服務或者類似的服務,這個基本的法律認定原則是不能被突破的。
市場上面的商業標識千千萬萬,如果沒有邊界進行保護,那市場經營行為就會亂套。在這個維度上,除非“頭條”說“自己也賣油條”,否則“頭條”的訴請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記者:“頭條”是否可以以“自己將要進軍餐飲行業”為由提起訴訟?
稅飛律師:“頭條”的用意不在這里,如果“頭條”以“自己也賣油條”作為本次起訴的根據(有餐飲等類別的商標注冊),這種判決書公開出來只會貽笑大方,而且勝訴以后那幾個賠償款,對字節公司的規模而言也毫無意義。
第二點,什么是馳名商標侵權?
稅飛律師說,不知道“頭條”之前有沒有被法院、工商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先例。如果有,當然“頭條”將繼續沿用馳名商標的事實根據來起訴“油條”,贏面極大;如果沒有先例,那猜測“頭條”本次起訴的“用意”就是在“馳名商標”這里。
法律賦予了“頭條”起訴時享有請求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權利,而且這種“認定”成功將作為案件事實被判決書以“法律事實”的方式固定下來。
如果本次“頭條”最終被法院“認為馳名商標”成功,這種“認定”便成為法律事實,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頭條”可以反復使用,并用來對付今后其他的“搭便車”行為。
稅飛律師:話又說回來,從“今日”和“頭條”兩個非特有的名詞來說,認為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點,什么是不正當競爭?
稅飛律師說,在這類“搭便車”的案件里,往往原告起訴的時候,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是一對雙胞胎“一起上”,是如果商標侵權不成立的話,好歹也要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原告的勝訴加一份“雙保險”。因為,“不正當競爭”相較于“普通”的商標侵權案件,它所“管理”的范圍要寬泛得多,不需要受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和服務,只要市場經營者都可能構成。
在本案件中,“油條”在名稱、裝修、logo、菜單等方面與“頭條”都高度相似,“油條”利用“頭條”的熱度“搭便車”是客觀存在的。所以,“油條”即便不構成“普通”的商標侵權,但基本上可以肯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像本案一樣的案件往往爭議很大,要經過多級法院的審理,不過這類案件確認具有顯著的代表意義,值得高度關注。
通過稅飛律師給我們分析這個案件后,我們對“商標”有了更深一個層次的理解,這也體現出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今天的采訪我們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的一句話作為結尾:“在新的歷史起點,中國將更好地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營造更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本臺記者劉希瑞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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