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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怎么規定的?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有什么區別?|即時看
2023-07-10 09:21:13   來源:魔方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怎么規定的?

1、贈與合同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行使一種權利,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指贈與人及其他撤銷權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使合同歸于無效的行為。一般可分為兩種,即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2、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則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的無償行為。

3、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有什么區別?

1、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有如下的區別:

(1)、二者撤銷的內容不同。任意撤銷權撤銷的是已經生效尚未履行的贈與合同,權利行使消滅的是債權行為的效力,而法定撤銷權的撤銷對象是尚未履行時的贈與合同,已履行的贈與物所有權;

(2)、行使階段不同;

(3)、行使條件不同;

(4)、行使后果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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