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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數科票據千問千答|承兌的特征
2024-06-21 10:15:31   來源:今日熱點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你知道承兌都有哪些特征嗎?今天深度小編為您講解一下承兌的特征,對票據感興趣的朋友記得給小編點個關注哦~

(一)承兌是一種票據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承兌,即付款人承諾兌付到期匯票金額,并在匯票上作規定記載。承兌使承兌人和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間發生票據權利義務,因此是一種票據行為。同時,承兌行為必須以出票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是建立在出票行為基礎之上的,因此,承兌也是附屬于出票行為之上的附屬票據行為。

(二)承兌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持票人請求付款人承兌匯票時,須將匯票交給付款人,付款人在見到匯票和清楚匯票內容之后,才能決定是否承兌。如果付款人同意承兌,則必須按規定在匯票上記載“承兌”等表示同意承兌的意思文句并簽章,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由承兌人簽章確認。如果是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還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但在我國票據實務中沒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

(三)承兌以“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為內容。承兌是付款人同意承擔票據責任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為內容,不能是其他內容,而且是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不能附有條件。如果承兌附有條件,則被視為付款人拒絕承兌。

(四)承兌是付款人的單方行為。出票人的出票行為并不使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必然成為票據的第一債務人,也不能使付款人必然承擔匯票到期無條件足額付款的責任。付款人是否承兌,完全取決于付款人本身的意愿和獨立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的時候,可以同意承兌,也可以拒絕承兌。在實務中,出票人與付款人一般存在資金關系或其他合同約定,但這并不是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成為付款人必然承兌的條件。付款人可能因為其與出票人的資金關系或受出票人委托同意承兌,也有可能拒絕承兌。是否承兌是由付款人自己決定的,付款人承兌與否,不應由票據法律關系調整,而應由其他法律關系調整。因此,從票據關系來說,承兌具有獨立性,是付款人的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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