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繼承權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轉繼承權的法律效力是: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其相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一種法律制度。總之,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轉繼承糾紛案件要有什么證據
轉繼承糾紛案件需要的證據有:
1.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被轉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遺囑繼承的,應提交被轉繼承人、被繼承人遺囑。
2.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轉繼承人是配偶還是子女
轉繼承人既包括配偶又包括子女。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因為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承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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