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八一慰問金標準是什么?
退伍軍人八一慰問金的標準,采用兩年逐步增加發放的辦法實施,由原來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500元。即:2015年八一慰問金由原來每人300元提高到600元;2016年八一慰問金由上一年每人600元提高到1000元。
法律依據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條
方人民政府應當為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定期開展走訪慰問活動。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退役軍人榮譽激勵機制,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予以表彰、獎勵。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退役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退伍軍人死亡后具體有什么補貼?
1、喪葬費
軍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離退休費為標準,發放12個月基本離退休費為喪葬費。
2、一次性撫恤金
軍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發放標準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基本工資。獲得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獲得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立一等功的增發25%;立二等功的增發15%;立三等功的增發5%。
3、特別撫恤金
特別撫恤金由軍休干部原部隊所在大軍區后勤部門將經費撥給省軍區后勤部門,再撥給安置地管理部門后,由安置管理部門發給其家屬。
法律依據:《軍人優待撫恤條例》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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