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指定監護人的責任?監護人的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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