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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執行異議需要哪些條件?案外人執行異議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2023-05-25 10:31:0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案外人執行異議需要準備的材料

1、異議書,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異議書應當記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

2、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注冊登記資料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托代理人申請的,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出具律師事務所函。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臺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按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公證和認證材料。

6、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須附有相關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文。

二、什么是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就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強制執行的權利,(如所有權或者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申請執行人(必要時候被執行人可列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的訴訟。

三、提起執行異議需要哪些條件

(1)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過程中,即在執行程序開始后、針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

(2)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經過執行異議審查的前置程序,即執行法院已經作出執行異議審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3)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停止執行或繼續執行。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可以同時提出確權的訴訟請求;申請執行人不能同時提出對執行標的進行確權的訴訟請求。

(4)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5)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理由必須是針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而不是針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6)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無關,即執行標的物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標的物不能是同一標的物。

(7)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即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應當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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