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錫林郭勒盟司法行政部門有力有效推進全盟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將原先分散配置在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集中到了政府統一行使,進一步增強了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專業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實現了行政復議工作全過程“一口對外”,便于公民、法人找準復議機關,有效解決了復議申請人“多頭跑、多次跑”問題,有效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提升了政府公信力,為優化營商環境、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在此基礎上,該盟對市場主體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除重大疑難案件外,實行“及時受理、抓緊審理、盡快辦結”,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壓縮辦案期限,快速彌合政商矛盾,降低對營商環境的影響;對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條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齊全的案件,實行“容缺受理、事后補充”,避免出現當事人“白跑”、“多跑”的情況。2021年,錫林郭勒盟涉市場主體的行政復議案件共14件,結案率達100%。同時,嚴格規范案件審理流程和環節,做到程序完整、責任明晰、措施到位,使復議案件在事實上、法律上經得起考驗,實現了辦案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2021年,錫林郭勒盟經復議后進入訴訟程序的行政應訴案件中,復議機關勝訴率達83.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高達99%,切實提升了辦案質效,使得行政復議當仁不讓地當好打破營商壁壘的“攻城手”。
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錫林郭勒盟行政復議機構積極轉變工作思路,從“以裁為主”向“裁調并重”轉變,對涉及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征收拆遷、行政不作為等行政復議案件,注重溝通協調,按照“能調盡調”原則,依托基層組織調解力量,邀請相關部門和行業專業調委會、社會律師等,綜合運用復議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三調聯動”方式,分段分類優先適用調解程序,把調解、和解貫穿于復議案件審理的各環節。2021年,該盟行政復議案件調撤率為6.3%,比同期上升2.7個百分點,全盟行政復議案件糾錯率41.8%,同比上升20.1個百分點,切實讓行政復議成為化解矛盾糾紛的“調節器”。(作者:圖日;來源:錫林郭勒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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