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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被告人王某因酒后無證超速駕駛摩托車,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3年4月14日3時,王某酒后無證超速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過程中撞到路邊隔離花壇后摔倒。經檢驗鑒定,王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為84.4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事故中,王某受傷嚴重,造成腦室出血、腦挫傷、全身多處骨折、開放性顱腦損傷特重型等多發癥狀,現在生活不能自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醉酒后無證超速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危害后果,及考慮到王某的身體狀況,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終判處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說法
自醉駕入刑以來,群眾對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害及后果已經有廣泛的認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不少人以為摩托車不能算“車”酒后駕駛也無所謂,實際上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所以,王某雖然未造成外界物體損壞或第三人受傷,仍然構成危險駕駛罪。(供稿:高雁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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