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兼顧雙方當事人權益,成功調解一起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被告在法庭的見證下當場履行了給付義務,原、被告雙方握手言。
2022年7月1日10時,原告承保車輛駕駛人趙某駕駛投保車輛與被告王某駕駛三輪車在護城河路發生碰撞,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承保車輛駕駛人趙某無責任。原告承保車輛的被保險人向原告按照事故全部損失索賠。原告全額賠償承保車輛后,向被告王某追償無果,遂向西平縣人民法院起訴。
2023年11月6日,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張富山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楚,調解解決更能高效解紛,于是在第一時間聯系被告王某了解詳細情況。張法官耐心向王某說明保險公司起訴其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另一方面結合雙方當事人的證據進行審查,針對案件爭議焦點,逐一進行釋法說理,最終,該案達成調解協議。至此,一場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得以化解。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代位求償即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后,取得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害的責任第三人的求償權利;即保險人成為被保險人求償權的收益人,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起訴責任第三人,要求其賠償其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的權利。(馮占華 楊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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