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政策有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十五年的,則可一次性補繳或轉入其他類型的社保;以及醫保的參保人員在退休時累計繳費滿一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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