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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期限內未提交證據的后果會是什么?舉證期被告提交什么材料?
2023-05-26 14:41:02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舉證期限過了開庭時是否可以舉證

舉證期限過了開庭時是不可以舉證的。舉證期限,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證據最好在起訴時一起交給法院,因為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候就會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一般是三十天左右。

二、舉證期被告提交什么材料要幾份

1.關于向法院遞交證據要幾份,一般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紙。

三、舉證期限內未提交證據的后果

舉證期限內未提交證據的后果是證據失權的法律后果。即當事人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未向法院提交證據,且不存在舉證期限的延長或舉證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的,喪失提出證據的權利,喪失證明權。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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