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條例》規定了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四類情況,但好多人表示不是很能理解,為此小編吐血整理有關案例,大家快來看看吧!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匯算清繳的四種情況
提醒:以下四類情形均為居民個人適用,非居民個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要想理解這句話,就必須理解這兩個專有名詞,綜合所得與專項扣除。綜合所得是指以下四項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那何為專項扣除呢?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需要注意的是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注意辨析。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再準予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賃、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附加扣除項目。
舉兩個例子:
例1: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例如李某全年從A公司取得工資每月7000元,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為1000元/月;從B公司取得工資每月3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該例中,李某在A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需預繳個稅((7000-1000)*12-60000)*3%=360元,在B公司3000元無需預繳個稅,李某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金額為(6000*12+3000*12=108000>60000),因此李某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時,李某應將A公司和B公司的所得合并計算個稅,應補稅額為(108000-60000)*10%-2520-360=1920元。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例2: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從一處取得勞務報酬,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王某全年從C公司取得工資每月4000元,個人承擔三險一金200元/月;從D公司取得一次性勞務報酬20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該例中,王某在C公司取得的月工資薪金4000元,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即專項扣除為200元/月,扣除專項扣除后的年余額小于6萬元,無需預繳個稅。同年,在D公司王某又取得一次性勞務報酬20000元,預扣預繳個稅金額為20000*(1-20%)*20%=3200元。那王某是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呢?他從兩處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為4000*12-200*12+20000=65600元>60000元,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王某辦理匯算清繳后可以退稅3200-(65600-60000)*3%=3032元。
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注: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因代扣代繳單位無法獲得另外一處或多處納稅人收入情況,基本減除費用等扣除項多次減除,其代扣代繳的個稅會少于該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因此需要納稅人在次年匯算清繳時補繳稅款。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
例3: 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張某全年從E公司每月每次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無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張某應預繳20000*(1-20%)*20%*12=38400元,張某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計入年綜合所得為20000*12*(1-20%)=192000>60000元,因此張某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時,張某年綜合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每月5000元后為132000元,因此張某可以退稅38400-(132000*10%-2520)=27720元。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率普遍要比綜合所得的稅率高,預扣預繳時未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和其他扣除項,因此納稅人在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時,往往需要在次年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
例4:從一處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一處取得稿酬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季某共從兩處取得收入,其中一處一次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20000元,另一處一次性取得稿酬所得80000元,無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季某應預繳20000*(1-20%)*20%+80000*(1-20%)*70%*20%=12160元,綜合所得年收入額為20000*(1-20%)+80000*(1-20%)*70%=60800>60000元,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時,季某年綜合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每月5000元后為800元,因此季某可以退稅12160-800*3%=12136元。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預扣預繳,其中稿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在扣除20%的基礎上還要再打7折計入年綜合所得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與勞務報酬一樣,按照所得扣除20%再計入年綜合所得收入額。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率20%處于綜合所得稅率表的中間位置,如果在綜合所得也比較少的情況下,納稅人往往會多預繳稅款,需要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包含所有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情況。例如:
夏某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月收入所得額為7000元,個人承擔三險一金為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1000元,她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后的月收入額為5000元,無需繳納個稅。但是在年末,她發現她錯誤申報了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并不能享受該扣除項,導致她綜合所得收入減除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后的余額變為(7000-1000-0)*12=72000元>60000元,這時她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包含所有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況。例如:
1. 高某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綜合年收入所得額為10萬,專項扣除1萬,但是他遺漏申報了專項附加扣除,多預扣預繳了稅款,因此他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 陳某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每月工資為8000元,專項扣除1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期間陳某生了一場大病,發生了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2萬元且均為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陳某可以享受大病醫療的專項附加扣除,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二、取得綜合所得無需匯算清繳的情況
1. 對于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在日常預繳環節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2.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不超過6萬元,未預繳稅款,無需辦理補退稅。(這個就是大家日常說的沒達到“起征點”,常被人調侃說“我窮,還辦什么匯算清繳?”)
3.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總結】
1. 對于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況,第一部分(一)(二)兩項屬于一般情形,而(三)(四)項更像是兜底條款,包含了所有的補退稅條件。
2.從不需要匯算清繳的情況出發,更好判斷你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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