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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幾百元的“迪奧”“古馳”月餅疑似“三無產品”
2024-09-10 13:45:30   來源:新京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原標題:網售幾百元的“迪奧”“古馳”月餅 涉嫌傍名牌 疑似“三無產品”

9月7日,記者查詢發現,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的“Dior”商標,處于“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中國商標網截圖

中秋臨近,部分社交平臺、電商平臺上出現印有“Dior(迪奧)”“GUCCI(古馳)”“LouisVuitton(路易威登)”等奢侈品牌字樣的月餅禮盒,吸引不少消費者關注詢價。然而據新京報記者調查,一些所謂大牌月餅禮盒并非專柜正品,而是涉嫌傍名牌的“三無產品”。

一位出售標稱“GUCCI”月餅禮盒的商家透露,其產品實為自有工廠根據專柜正品開模生產的仿品,可以做到與正品“一模一樣”,產品上看不到生產信息。

而網上銷售的多款標稱“Dior”正品授權的月餅禮盒,內部通常會搭配一只印有“Dior”字樣的潮玩小熊和若干月餅。據賣家介紹,這些帶有“Dior”字樣的月餅禮盒多為其自行組裝搭配,相當于“買小熊送月餅”,整個禮盒僅有潮玩小熊拿到了“正品”授權。

但據新京報記者查詢,潮玩小熊授權書上顯示的授權方“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2件“Dior”商標,應用范圍為地毯、潮玩,并不涉及食品類,且相關商標處于“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狀態。此外,該公司還作為被告,與法國奢侈品牌克里斯汀·迪奧中國運營主體發生多起訴訟糾紛,被原告要求停止使用與“Dior”相同或相近的標識。

據克里斯汀·迪奧、古馳、路易威登官方客服答復,品牌并未對外銷售或授權他人出售月餅,建議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或購買相關產品。

“迪奧”“古馳”等大牌月餅現身網絡

“迪奧月餅實拍圖,中秋節禮物推薦,迪奧月餅禮盒”。8月19日,一位名為“迪奧月餅”的商家在某社交平臺發布上述信息。照片中的禮盒外包裝為深藍色基底,配有米黃色花朵點綴,中間的“Dior”字樣十分醒目。禮盒內部配有6塊月餅,中間放置著一只潮玩小熊,上面同樣印有“Dior”字樣。

截至9月6日晚,該帖子累計獲得449個點贊和172個收藏,328條留言多為價格問詢,商家給出的答復多是“私信”溝通。

據商家報價,這款標稱“Dior”的月餅禮盒標價999元,對外拿貨價為338元/盒,量大可優惠至300元/盒。被問及產品是否為法國奢侈品牌Dior專柜正品時,商家稱,“是迪奧官方授權的產品,但不是專柜貨,不要誤會了。”

新京報記者以買家身份追問該月餅禮盒是否為Dior品牌授權產品,商家再次強調,“反正這個產品是合格的,包括月餅也是合格的。是正品,也是迪奧,就不是專柜貨。專柜從來不賣(月餅),每年會做出來一些送VIP(重要客戶)。”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電商平臺或社交平臺搜索“大牌月餅”或“奢侈品月餅禮盒”,類似“Dior月餅”的產品鏈接或帖子并不少見,涉及“GUCCI”“LouisVuitton”等多個品牌名稱。除圖片和關鍵詞外,這些帖子中的“大牌”月餅,生產日期、價格等信息普遍模糊不清,每當有人留言問價,多被商家要求私信或添加微信溝通。

除上述“迪奧月餅”商家外,名為“南京凱祺有禮”的商家,也在社交平臺發布了標稱“Dior”的月餅禮盒商品信息。據該商家在多個帖子中描述,其標稱“Dior”的紅色禮盒為中秋限量版潮玩月餅,擁有授權,“單位節采(節日采購)看過來。凱祺只做批發,省得讓中間商賺差價”。經詢問,該禮盒內有4塊月餅、1個潮玩小熊和1個信封。除月餅外,禮盒外包裝、潮玩小熊和信封上均印有“Dior”字樣。

9月3日,另一商家“愛吃肉的小崔”在社交平臺賬號上發布“Gucci中秋月餅”的帖子,宣稱其產品為木質禮盒,“Gucci今年的設計師品位獨特,送禮的不二之選”,同時打出“Gucci”“古馳”“Gucci中秋節禮物”等關鍵詞。商品圖片顯示,該木質禮盒外部和月餅外包裝上均有“GUCCI”字樣,月餅餅身也印有開云集團旗下奢侈品牌GUCCI的標志性“雙G”圖案。據商家介紹,該產品為“古馳現貨”,30盒批發價為280元/盒。

在某電商平臺,“小愛醬全球優選集合店”同樣在銷售一款印有“Dior”字樣的月餅禮盒,內部配有若干月餅和一個帶有“Dior”字樣的潮玩小熊,售價298元/盒。據商家介紹,該月餅禮盒中,“公仔(有)合格證,正品迪奧品牌,月餅是贈品”。

多名商家承認為自行組裝的“仿品”

這些所謂的“大牌月餅”,是否為相關奢侈品牌的專柜正品?

“這種東西(指專柜正品)是送給VIP客戶的,是非賣品,我們的產品是自己做的。所以買之前都跟你們講清楚,到時候如果看不上這個東西(指仿品),其實挺尷尬的。”商家“愛吃肉的小崔”說,其所售“GUCCI”月餅禮盒為自己廠家開模制作的仿品,可以做到與專柜正品“一模一樣”,保證不會“一眼假”,包裝上看不到生產信息,直接從廣州廠家發貨。

據其了解,網上一盒售價二三百元、標稱“Dior”“LV”“GUCCI”等大牌的月餅禮盒,基本都是沒有品牌方授權的定制產品。這些產品的主要銷售群體是有采購需求的企業和一些喜歡在社交媒體曬圖的年輕人。

“迪奧確實有授權,但授權的是潮玩,所以打的是擦邊球。”商家“南京凱祺有禮”銷售人員坦言,其所售標稱“Dior”的月餅禮盒中,僅潮玩小熊拿到了授權書,所以也叫“迪奧潮玩月餅禮盒”,產品包裝及里面的月餅均由其公司自行搭配制作。除“Dior”字樣外,禮盒及月餅上看不到實際生產商信息,疑似“三無產品”。

從銷售人員發來的產品資料可以看到,該禮盒底部印有“Dior潮玩禮盒零售價1980元”,實際售價僅218元。9月5日,該銷售人員還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視頻,配文“Dior月餅整掛到貨”。視頻中,一輛紅色大貨車停靠在某單位院內,車廂內堆滿印有“Dior”字樣的大紙箱,同時有多名人員在卸貨、搬貨。

上述商家“迪奧月餅”也承認,其所謂“迪奧正品”,其實是私人產品,拿到授權的只有禮盒中的潮玩小熊,月餅為商家自行搭配,相當于“買玩具送月餅”,“你最后在哪里下單這款月餅,貨都是一樣的,就一個廠家。其他代理手上沒有什么證(授權書等)的,一般都不給看。”據商家透露,其認識該“迪奧月餅”廠家老板,否則拿不出這么多證明,并稱網上銷售的許多所謂奢侈品牌月餅都是“廣州貨”,其銷售的禮盒則為蘇州發貨。

奢侈品牌方今年是否對外銷售月餅?9月4日,克里斯汀·迪奧客服介紹,公司沒有對外銷售月餅禮盒,也沒有授權代理商對外銷售,對于電商平臺上銷售的“Dior月餅”,不建議購買。

古馳中國客服咨詢熱線工作人員也答復稱,GUCCI是奢侈品牌,沒有銷售月餅,也沒有跟其他人合作銷售月餅,“你在社交平臺看到的產品,不是我們官方渠道(發布的),建議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認為,上述銷售標稱“Dior”“GUCCI”月餅禮盒的商家,涉嫌侵犯相關品牌的商標權和知識產權,商品宣傳內容也涉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相關產品不是專柜正品,但宣傳的圖片、設計的包裝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正品,或與相關品牌有特定關系,進而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購買行為。如果這些商家不打著‘Dior’‘GUCCI’等旗號進行宣傳,消費者甚至不會注意到產品或產生購買欲望。”

陳音江還認為,上述商家傍名牌的行為,也擾亂了正常的月餅銷售市場秩序,涉嫌違反月餅包裝限制規定。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5月發布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包裝成本占銷售價格的比例從過去的20%調減到15%。以上述售價280元的仿“GUCCI”月餅禮盒為例,其包裝成本不能超過42元,這意味著4塊月餅的價值需達到238元及以上才能令包裝成本符合規定。

“Dior”潮玩小熊授權方因商標糾紛被訴

即便是上述標稱“Dior”的月餅禮盒中所謂取得授權的潮玩小熊,也另有“隱情”。

商家“南京凱祺有禮”與商家“迪奧月餅”提供的委托授權書均顯示,其所售標稱“Dior”月餅禮盒內的潮玩小熊授權方為“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工商信息顯示為繁體中文字體),宣稱取得了“Dior”商標(注冊號第9138003號第28類)的使用權。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授權“蘇州聚醬匯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持有商標范圍內的潮玩禮品進行銷售業務(僅限線下)。

天眼查信息顯示,蘇州聚醬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從事食品銷售等業務。9月6日,新京報記者聯系到該公司負責人,對方稱,對市面上標稱“Dior”潮玩月餅禮盒使用上述授權書的情況“不清楚”。

作為授權方的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于中國香港,曾用名“克麗斯汀迪奧(法國)商業有限公司”(繁體字)。截至目前,該公司共有11起司法案件,45.5%的涉案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糾紛,且全部案件均與克麗斯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有關。克麗斯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為法國時尚消費品品牌克里斯汀·迪奧(ChristianDior)在中國的運營主體,與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并無股權關聯。

據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23年7月公告,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在訴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瑞安市吉爾康鞋業有限公司、克洛德(大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中,請求法院判令相關被告停止使用與“Dior”相同或相近的標識,包括但不限于“Dior”“迪奧”等。

中國商標網查詢信息顯示,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申請注冊有63件商標,包括“熊有引力”“SkyrimBear”“天際熊”“Dior”等。其中一件“Dior”為第9138175號商標,國際分類27,適用范圍為地毯、地墊等;另一件“Dior”即為上述授權書中所示的第9138003號商標,國際分類28,適用范圍為玩具等。不過,這兩件“Dior”商標目前均處于“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

早在2022年,天目新聞就曾報道,北京、江蘇、廣東等地山姆會員店銷售的一款399元“簡動文創驚喜百寶箱”玩具首飾套裝印有“Dior”標識,其商品授權方,正是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該公司當時在接受采訪時承認,“Dior”潮玩所屬公司為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及克洛德(大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奢侈品牌迪奧屬于不同公司。

針對上述所謂“Dior”授權小熊出現在月餅禮盒中,商家在銷售過程中使用授權書的情況,新京報記者9月6日起嘗試聯系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截至發稿,電話無人接聽。克洛德(大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電話則為空號。

陳音江認為,高德樂(法國)商業有限公司“Dior”商標注冊存在爭議,公司與法國奢侈品牌克里斯汀·迪奧如果不存在關聯,涉嫌利用相關品牌價值進行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同樣涉嫌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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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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