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舉報哪些違法行為可以獲取獎勵?
舉報的主要途徑是什么?
獎勵如何領???
【資料圖】
快來了解一下吧!
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范圍(經開區內)舉報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實并予以罰款處罰或者案件移送后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公檢法機關開展刑事偵查訴訟審判并符合有關情形的,可以獲得獎勵。
(一)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在線監控系統弄虛作假的;
(三)將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復墾或者向農用地排放、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
(四)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的;
(五)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非法設置排污口的;
(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其他性質惡劣且不易發現的環境違法和生態破壞行為;
(七)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無主放射源或者無主放射性廢物線索的,也可獲得獎勵。
二、舉報途徑(一)來電:舉報人可通過 12345、12369公開電話進行舉報,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舉報獎勵受理中心舉報電話:0578-2091200,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值班電話:0578-2990388。
(二)來訪、信函:麗水市麗陽街689號金融大廈一樓信訪室,郵政編碼323000;麗水市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號麗水經開區雙招雙引大樓綜合執法部323辦公室,郵政編碼323000。
(三)網絡:浙里辦“i麗水”舉報平臺、12369微信公眾舉報平臺。
(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的其他舉報途徑。
三、獎勵條件舉報人獲得獎勵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相關證據;
(二)舉報事項事先未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掌握;
(三)根據舉報線索已依法查處違法事實。
以下情形不予獎勵: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無法查實具體違法單位和事實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但尚未結案的;舉報人不提供聯系方式的。
四、獎勵標準(一)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實的屬于本細則舉報獎勵范圍的違法行為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20〕15號)執行。
1.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并對違法主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給予舉報人罰款金額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的獎勵。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給予舉報人1萬元的獎勵。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給予舉報人1萬元的獎勵。同一舉報事項符合多種獎勵情形的,可以疊加獎勵。
2.舉報人提供無主放射源或者無主放射性廢物線索,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實,給予舉報人不高于2萬元的獎勵。
3.舉報長期嚴重超標偷排污染物、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數量巨大等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隱蔽、日常監管難以發現的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查實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按照前三款給予舉報人獎勵后,征得舉報人同意可以同時給予通報表揚等精神獎勵。
注:其余的違法行為,按照《“i麗水”多業務協同場景積分獎勵方案》執行。
(二)給予舉報人獎勵后,征得舉報人同意可以同時給予誠信積分(綠谷分)加分。
特別說明:
同一案件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先舉報人,舉報次序以負責查處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最先舉報人以外的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證據對查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兩人及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原則上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獎金平均分配。
舉報人因同一事項已經接受有關單位獎勵的,其他單位不再重復獎勵。
五、舉報處理接到舉報后,對符合舉報范圍的,經開區分局將及時前往查處。
六、獎勵發放方式按照相關程序發放給舉報人(可以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發放)。
特別說明:
(一)舉報受理及查處機關對舉報人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其信息。對泄露舉報人信息,致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二)具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或者管理職能單位的工作人員舉報不納入現金獎勵范圍,可視情況給予精神獎勵。
虛假、惡意舉報處理:
舉報人應當依法依規參與舉報活動,對虛假舉報、惡意舉報或者違規舉報騙取獎金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