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35,浙江省共發布80條預警信號,其中高溫橙色預警信號共52條。
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為切實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省人力社保廳近日發布《關于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一起了解~
(資料圖片)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要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舉措,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關心愛護,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落實防暑降溫相關勞動保護措施,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勞動強度,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執行。浙江高溫津貼
發放標準:
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發放時間:
6月、7月、8月、9月
嚴格執行高溫天氣作業規定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要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要加強高溫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落實健康檢查,對不適宜在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企業應與勞動者協商合理調整其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方式指導企業與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通過調整工作時間、加大班次輪換、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建筑工人、搬運工人、環衛工人等重體力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企業因受高溫天氣影響合理調整工作時間或者工作任務的,勞動者應當配合并遵守相關制度規定。
指導平臺企業加強勞動工具安全檢查,特別是運行車輛的風險排查;可以采取延長配送時限、縮短連續工作時長、增加工間休息時間等措施保障外賣員、快遞員、貨車司機等平臺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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