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150余萬元
你知道嗎?
小區的這些錢,屬于業主!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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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960.97元、樓**1333.63元、陳**1333.63元……”這幾天,縉云“和泰城”小區的業主們,陸續收到了一筆物業返還的退款。
歷時3年多,經過兩次法院判決,他們終于維權成功,讓小區物業退還公共能耗費、物業管理用房租金、公共區域廣告費等款項合計150余萬元。
“和泰城”小區位于縉云縣五云街道仙都路,2017年7月份交付,是縉云縣城一個高檔小區,有15棟樓、968戶居民。小區建設之初,前期物業由開發商招投標委托給上海景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雙方簽訂有《和泰城工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后,“上海景瑞”成立縉云分公司,負責在縉云的物業服務事項?! 皹I委會成立之前,就有很多業主反映,小區東大門8間物業管理用房和公共區域廣告經營使用權和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9年2月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后,立即向“景瑞物業”發函,要求返還前期物業管理用房租金和公共區域廣告費等款項?! ∽尨蠹叶紱]想到的是,“景瑞物業”認為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租金及廣告收入應全部納入物業管理成本,拒絕返還。此后,雙方就此事多次進行交涉,“景瑞物業”態度強硬:“不退還,你們可以走法律途徑。”“我們明明交了物業費,也不比其它小區便宜,為什么租金和廣告收入還要納入物業管理成本?這肯定不合理。”該工作人員說,對于物業強硬的態度,業委會成員和小區居民都非常氣憤,為了維護權益,大家開始自學法律知識,并對《和泰城工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和泰城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等文件進行了仔細研讀。細讀之下
他們又發現了另一個問題:
“景瑞物業”一直在超額收取公共能耗費
公共能耗費公共能耗費是指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及在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煤等能源消耗所產生的費用。具體來看,就是共用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產生的電費等費用。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公共能耗費,物業服務企業一般僅能代收代繳,原則上應按實收取,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景瑞物業’一直在按0.55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向小區業主收取公共能耗費,并且沒有按實分攤,每年的結余款項多達數十萬元,均被‘私吞’,未返還業主。”該工作人員介紹,為了弄清楚小區實際的公共能耗費,業委會成員抄取了小區所有公共水表、電表計算,并到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拉取了繳費清單,發現小區平均每年實繳的公共能耗費為14萬多元。“物業公示的公共能耗費是一年30多萬,但是實際每年收取的有70萬左右,相差非常大。”該工作人員介紹。
由于分歧巨大,2021年4月,“和泰城”業委會取得業主授權,將“景瑞物業”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經營收益款,返還公共能耗費結余款等。
歷經一年的法律程序,2022年4月2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上海景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返還和泰城業主委員會公共能耗費139萬余元,此外,“景瑞物業”還需返還部分經營收益款14萬余元,兩項總計150余萬元。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相關判決書顯示:“和泰城小區的公共能耗費系消耗水、電產生的費用,其本質上系水電費,根據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一般僅能代收代繳,原則上應按實收取,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其次,案涉《物業合同》和《物業協議》均系格式合同,且對公共能耗費的約定不同,鑒于景瑞公司方系格式合同提供方,故應作出不利于景瑞公司的解釋,案涉《物業協議》中關于物業管理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管理部門文件規定方案執行的約定應優先適用于本案,而根據《浙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精神,公共能耗費若不列入物業服務成本,則需單獨按實分攤;
最后,根據景瑞公司方向相關職能部門的備案情況,景瑞公司方并未將公共能耗費納入物業服務費范圍,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實行包干制并不意味著公共能耗費實行包干制。因此,景瑞公司主張按0.55元/月/平方米收取公共能耗費,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生效后,相關款項于去年5月9日到賬,但由于此前‘景瑞物業’拒絕提供收款明細,我們沒有退款憑證,致使相關工作拖延到了現在?!痹摌I委會工作人員表示,維權過程雖然不易,但總算取得了讓業主都滿意的一個結果。
你住的小區
公共能耗費是怎么收取的?
物業管理用房租金
公共區域廣告費
每年有多少?
有分給業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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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 吳啟珍 俞文斌 編輯 吳俊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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