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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我市首筆安全生產舉報獎金成功通過審核,麗水經開區綜合執法部決定對舉報人葉某給予1.2萬元的獎勵。“當時我選擇舉報,是為了讓企業更安全,沒想到還有獎勵。”得知消息后,葉某感慨道。 記者了解到,前段時間,舉報人葉某發現經開區某處廠房內違法存放危險化學品。葉某認為,企業的行為存在安全隱患,他將情況向經開區應急管理值班室進行了舉報。 接到舉報后,經開區綜合執法部第一時間抽調執法人員連夜到現場調查、核實。 經開區綜合執法部安全監管科(危化、基礎)副科長陳振峰介紹,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在經開區某廠閑置倉庫內確實違法存放有一批氫氧化鈉和鹽酸等危險化學品,以及其他無產品說明書的桶裝物資,與舉報人的舉報內容相符。 由于舉報情況屬實,執法人員當即作出了查封扣押的決定,及時撤出了在該公司進行作業的所有工作人員,并下發了整改通知書。 根據現場情況,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處以8萬元的經濟處罰。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經開區綜合執法部決定對舉報人葉某給予1.2萬元的獎勵。 經記者證實,這是我市首例安全生產“吹哨人”獎勵。日前,麗水市安委辦、麗水市財政局轉發的《浙江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中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麗水市、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最高可獎勵30萬元。 “這起案例中,舉報人發現該企業存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他認為該行為具有一定安全隱患,因而決定向安監部門舉報。”陳振峰介紹,現場核查后發現,該公司負責人原本認為企業只是臨時儲存危險化學品,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經過執法人員現場普法,該負責人認識到了臨時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隱患,承諾在后續生產過程中進行整改。” 經開區綜合執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舉報獎金將盡快通過匯款、轉賬等方式向舉報人兌現。 作者:記者 劉燁恒 通訊員 魏一彪 編輯:馬麗飛 責任編輯: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