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需要以下流程:
1、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申請材料、現場核查;
3、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審核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對申請人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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