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于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兩山合作社建設運營的指導意見》,將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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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為根本目標,聚焦生態資源變生態資產、生態資產變生態資本,按照“分散化輸入、集中式輸出”的經營理念,打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生態產品經營管理平臺。
建設兩山合作社有什么目標?《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兩山合作社建設機制基本健全,運營模式基本成熟,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到2035年,兩山合作社建設運營機制更加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全面建立,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政策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兩山合作社在提供優質生態產品、推動生態富民、服務鄉村治理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兩山合作社如何運營管理?
縣級兩山合作社由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依法牽頭成立,也可利用現有國資企業承接兩山合作社職能,適時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
根據實際需要,在明確職能與分工的前提下,可成立市級和鄉鎮級兩山合作社,構建市、縣、鄉三級兩山合作社合作運營體系。
兩山合作社職能包括:
?依法開展所在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海等生態資源資產信息采集和價值評估;
?獨立或與相關專業機構合作開展生態資源資產開發利用項目謀劃和策劃;
?結合項目謀劃成果,開展相關資源流轉收儲,并對收儲資源進行系統開發、整合提升;
?開展生態資源資產交易;
?獨立經營或開展項目推介和招商,引入產業資本合作開展資源開發;
?獨立或與相關專業機構合作開展區域生態產品品牌培育、運營及推廣;
?提供資源評估、信息交易等咨詢服務,開展項目開發全過程風險控制。
兩山合作社可采取直接投資、引入社會資本、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開展生態資源資產經營,實現生態資源資產市場化運營和產業化開發。
適度控制公司流動性和資產負債水平,嚴格控制為參股企業提供借款,不鼓勵單獨開展融資擔保背書等業務,不得以開展業務為由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指導意見》明確,要完善兩山合作社配套制度。
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進一步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支持安吉、淳安、開化、青田、龍泉等地開展試點,探索拓展生態資源用益物權有效途徑。
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基礎信息普查和動態監測制度。以縣域為基本調查單元,編制多層級生態產品目錄清單。
完善生態產品價值評估應用制度。探索制定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規范。鼓勵生態增值收益向村集體、農戶傾斜。
建立兩山合作社重點項目清單。明確重點項目評定標準、準入和退出等動態調整機制。
加強綠色金融賦能。豐富綠色金融工具,創新探索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因地制宜推廣民宿保險、生態資源儲蓄貸、兩山信用貸、林業碳匯貸等綠色金融創新典型經驗。
《指導意見》還明確,浙江將加強對兩山合作社建設運營情況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優化考核評價;研究制定兩山合作社建設績效評價辦法,對全省兩山合作社開展綜合評價,擇優進行財政獎補激勵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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