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明確:
一、發放標準:
(相關資料圖)
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二、發放時間:
6月、7月、8月、9月
三、高溫津貼制度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發放高溫津貼:
一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期間在室內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四、高溫天氣溫度數據以什么為準?
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發布的天氣實況數據為準,工作地點不固定以及機動作業的勞動者,高溫天氣溫度以實際工作地點的天氣實況數據為準。
五、高溫津貼如何折算成小時數發放?
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后發放,為勞動者當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除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工作小時數,約定的日工作小時數大于8小時的,按8小時折算。
六、高溫津貼的性質是什么?
高溫津貼屬于津貼,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項目。根據國家最低工資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剔除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高溫津貼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項目。
七、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有什么區別?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是在天氣達到一定溫度時,對從事戶外露天作業或勞動場所室溫無法降到一定溫度的勞動者的補償性津貼,按日計算后作為工資內項目按時足額發放。
防暑降溫費屬于福利,發放時間為6至9月,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按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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