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委宣傳部和市財政局聯合修訂印發《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合肥市組織創作生產,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文藝作品,以及宣傳推廣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的網絡文藝作品或新媒體賬號進行獎勵扶持,最高可達150萬元。
在獎勵扶持獎項方面,根據重要程度,從高到低分為五類文藝獎項。其中,一類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在內的全國性文藝獎項最高獎;二類為中國美術獎(銀獎、銅獎)、中國曲藝牡丹獎等全國文藝獎項;三類為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以及入選全國書畫攝影展覽等;四類為安徽省其他文藝獎項及文藝展覽等;五類為其他需要獎勵扶持的文藝獎項。
在獎勵扶持條件方面,結合近年來獎勵扶持實際情況,對扶持條件進一步細化,重點獎勵扶持市屬文化企事業單位、文藝團體和個人。對集中宣傳推廣合肥并榮獲一類文藝獎項的作品和宣傳推廣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的網絡文藝作品不作條件限制。
在獎勵扶持標準方面,將根據合肥首次或再次獲得全國性文藝獎項情況,區分獎勵標準,最低給予3萬元,最高給予150萬元獎勵扶持。獲得安徽省有關文藝獎項的,最高給予3萬元獎勵扶持。對宣傳推廣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的網絡文藝作品或新媒體賬號同樣有獎勵扶持。
與原《辦法》相比,增加了“中國雜技金菊獎,上海電視節白玉蘭獎,上海白玉蘭戲劇表演藝術獎,冰心散文獎,全國版畫作品展,全國青年美術作品展覽,全國架上連環畫展,中央、國家重大主題文學(文藝)創作工程以及在一類文藝獎項評選中入圍決賽或獲得提名獎的文藝作品和個人”等獎勵扶持內容。
同時,增加了“在國際A類電影節中入圍競賽單元或主要展映單元、獲得獎項的,以及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電影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電影作品”獎勵扶持內容;增加了“宣傳推廣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的網絡文藝作品或新媒體賬號”獎勵扶持內容。
《辦法》規定獎勵扶持資金用于獎勵主創人員,同時在一類文藝獎項中獲個人獎項或集體獎項中擔任第一導演、編劇、主演等體制外主創人員,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聯等部門將結合合肥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作為人才引進重點人選優先推薦入編。
全市專門設立了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獎勵扶持組委會,負責獎勵扶持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獎勵扶持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原《合肥市文學藝術精品扶持辦法》同時廢止。(記者 孫皞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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