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至2022年3月31日,《合肥市公園建設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集意見。條例在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今后,公園的設計建造將嚴格控制大廣場、大草坪、大水面、游樂設施,商品展銷、游商兜售等行為也將被禁止。
公園將嚴格控制游樂設施
逛公園的時候,我們經常會看到許多游樂設施,今后,這種“習以為常”的現象可能會有所改變。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所稱公園,是指具備良好綠化環境和較完善設施,向公眾開放的,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景觀、文教和應急避險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務設施的公園綠地,包括開放式公園和封閉式公園。
公園的設計、建造應當嚴格控制公園內建筑物、構筑物等配套設施設備,以及大廣場、大草坪、大水面、游樂設施等,并列出了多種禁止性行為,比如將公園建成游樂場所;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燈具造景、過度硬化等高價設計和不符合本地實際的域外設計;擅自損毀、移植現有的古樹名木和樹齡超過五十年的大樹;大量引進未經試驗的外來植物;違背自然規律和生物特性反季節種植施工、過度密植等。
此外,公園內還禁止開展以下活動,包括噪聲擾民、商品展銷、游商兜售;在非指定區域游泳、滑冰、垂釣、燒烤、宿營;恐嚇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傷害、捕殺動物;算命、占卜等活動;散發商業性廣告宣傳品。
寵物入公園或有限制
在公園的保護和管理方面,市、縣(市)區公園主管部門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公園提出處理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公園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公園管護單位應當向公眾開放餐飲、展示、娛樂等服務性設備設施;加強游園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導、野泳、野釣、燒烤等行為;加強對旅游團隊的管理,講解人員持證上崗,對歷史名園、遺址保護公園、植物園、動物園、濕地公園等實行專業化講解;限制寵物入園,寵物專類公園除外。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園是公共資源,禁止任何與公園公益性及服務游人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為。不得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違反規定利用園中園等進行變相經營;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資產轉由企業經營、將公園作為旅游景點進行經營開發;違反規定增添游樂康體設施設備以及將公園內亭、臺、樓、閣等園林建筑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轉交營利性組織或者個人經營等。(記者 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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