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中新廣州知識城條例》(簡稱“《條例》”)。
根據《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條例》對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密集型產業發展與人才支撐、對外開放與合作、服務與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并就向知識城管委會賦權賦能進行了具體規定。
賦權賦能知識城
在省權限層面強化支持
立法評估顯示,《條例》著力貫徹落實國家戰略部署,在省權限層面強化對知識城的支持,合法可行、針對性強,符合工作實際,也回應賦權賦能知識城需求,出臺時機適宜。
《條例》具體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的實施方案,協調解決知識城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支持知識城建設發展。廣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知識城建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知識城的建設發展。
具體到管理權限上——
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將承接的國家經濟、建設管理權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規定前提下,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交由知識城管委會行使。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知識城建設發展需要和所具備的條件,將省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依法調整由知識城管委會實施,確需由省級行政機關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除外。
知識城管委會對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調整由廣州市及其有關部門實施的省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省規定前提下直接行使,確需由市級行政機關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除外。
知識城管委會對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的省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省規定前提下直接行使。
建容錯免責機制
支持先行先試、寬容失敗
《條例》支持知識城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發展,依法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其他區域的改革試點措施,按照國家規定可以擴大試點范圍的,省人民政府可以優先安排在知識城實施。
支持知識城與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聯動發展,開辟開放合作新路徑,探索創新發展新模式。
為營造開放包容、合作協同、崇尚創新的環境,鼓勵各類主體創新創業,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條例》規定 ,知識城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支持先行先試,寬容失敗。在知識城先行先試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決策程序合法,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惡意損害公共利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于追究相關責任。
鼓勵金融創新
加快科技創新合作示范區建設
以推動高水平開放合作為目標,拓展對外開放領域。《條例》鼓勵知識城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深化與新加坡全方位合作,拓展共建“一帶一路”開放合作,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平臺。
金融開放方面,支持知識城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探索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金融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以及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先行先試。支持設立中新合資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加坡金融機構在知識城設立分支機構。
《條例》鼓勵和支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研究機構,設立粵港澳及海外院士專家創新創業聯盟,開展學術、科技交流和科技產業合作。明確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孵化和轉化平臺。
在深化中新合作上,《條例》提出,要推進知識城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城市治理、營商環境等方面與新加坡開展合作,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
其中,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加快中新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示范區建設,加大在全球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部經濟等方面的招商引資力度和資源投入。
知識城還應建立中新廣州知識城智庫,對標國際高端創新論壇,打造知識領域的國際化高端戰略對話平臺。并加強與新加坡知名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教育合作,為新加坡優秀大學生到知識城創新創業提供便利。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帶動社會資本投資知識城
《條例》回應企業、行業協會的需求,行政管理方面的措施規定兼顧了法規的穩定性和實踐的靈活性需要。
其一就是讓許可便利化。《條例》規定,在知識城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一站式受理、信用承諾制審批、限時辦結、跟蹤服務等制度。
在知識城辦理政策兌現事項,實行一門受理、集成服務、限時辦結、免申即享等制度。
在知識城實行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請、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在知識城推動中新、粵港澳投資跨境商事登記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以及粵港澳三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
《條例》規定,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加強與新加坡交流互鑒,根據需要規劃建設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社區中心、鄰里中心和街坊中心三級居民生活圈,為居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建設國際化知識社區。
財政支持上,省、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知識城經濟社會建設發展。支持知識城管委會通過股權投資、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資知識城建設發展。
突出知識城的“知識”特色和關鍵
《條例》對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密集型產業發展以及人才支撐等進行規范,特別結合中新合作優勢,作出有力規定,重點突出、有針對性。
《條例》規定,知識城應當集聚科技創新要素,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未來,知識城將重點發展哪些產業?按《條例》,重點發展的產業有——
(一)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產業;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
(三)新材料新能源產業;
(四)科教服務與數字創意產業;
(五)智能制造與集成電路產業;
(六)其他知識密集型產業。
《條例》充分體現了知識城圍繞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知識中心,著力打造知識創造新高地、國際人才自由港、灣區創新策源地、開放合作示范區,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重要引擎的戰略定位。(記者何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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