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
《條例》規定,提供網絡餐飲服務的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提供網絡餐飲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在經營者信息頁面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并使用封簽對配送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規定封口或封簽損壞的,網約配送員有權拒送,消費者有權拒收。未實時公開食品加工制作現場,或未使用封簽對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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