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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期最短半年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不設收入門檻
2021-09-15 08:32:02   來源:遼沈晚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wǎng)易微博

日前,沈陽市房產(chǎn)局起草了《沈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期最短半年,最長3年……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期最短半年,最長3年;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不設收入門檻;申請人不如實提供身份信息將被納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無正當理由累計空置6個月以上收回住房……

日前,沈陽市房產(chǎn)局起草了《沈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10月7日前,有關單位和公眾通過多種途徑提出反饋意見。

《沈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具體保障對象:在沈陽市市內九區(qū)(含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生活的無房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引進人才、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等),同時,未享受沈陽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及相應補貼,不設收入門檻。

具體來說,有三種租賃方式。除了單位集中申請、人才專項供應之外,個人單獨申請還分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線上申請時,申請人可登錄沈陽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按照提示錄入個人信息,進行人臉識別,經(jīng)系統(tǒng)后臺比對后,申請人可直接查詢審核結果。線下申請時,申請人需持申請要件到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進行登記,由運營機構進行準入審核。

沈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將采取的3種配租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統(tǒng)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被人社部門認定為人才公寓的,只能向各類人才專項供應,人才優(yōu)惠政策具體辦法由人社部門另行規(guī)定;社會資本籌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被人社部門認定為人才公寓的,優(yōu)先向各類人才專項供應,剩余房源可向各類保障對象配租;未被人社部門認定為人才公寓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向各類保障對象配租。

所有房源的配租信息將納入沈陽市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在項目配租前,也將在該平臺發(fā)布相關公告,內容包括項目地址、剩余房源數(shù)量、租金價格、戶型信息等。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單次租期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年,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向運營機構申請續(xù)租。

在租金方面,市房產(chǎn)局根據(jù)租金和地域經(jīng)濟相似性合理劃分租金指導價格區(qū)域,通過綜合測算確定各區(qū)域租金指導價格;租金平均價格原則上不高于項目所在區(qū)域租金指導價格的90%,并實行定期動態(tài)調整。

承租人申請續(xù)租時沈陽市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將對申請人重新進行準入審核。承租人或同住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或不繼續(xù)在沈陽工作、創(chuàng)業(yè)、生活的應當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轉租、轉借或擅自調換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或房屋用途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空置6個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在承租房屋內從事經(jīng)營或違法活動的。以上五種情況出現(xiàn),運營機構將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賃住房,并結算費用。

此外,申請人不如實提供身份信息,偽造身份證明等材料或承諾事項不實的,市房產(chǎn)局應當立即取消其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資格,并納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對運營機構也有約束。比如私自出租房源,造成配租對象無法按期入住的,將取消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并追繳已減免稅費和水、電、暖、氣已優(yōu)惠差價等。(記者 張阿春)

關鍵詞: 租期 最短 半年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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