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城市 >
深圳率先建立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聯動機制 加強信用管控監督
2021-08-24 11:34:39   來源:深圳商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記者23日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日前,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會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聯動機制。其中明確對個人破產信息進行公示和多平臺共享,從而加強信用管控監督,降低破產辦理成本。

為實現“加強個人破產信用監督”和“防范社會信用機制濫用”的平衡,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明確以下個人破產信息納入信用信息范圍并公示:一是個人破產狀態;二是相關主體就誠信參與破產程序、履行法定義務作出的信用承諾;三是個人破產相關限制、處罰、失信行為信息。

為提升個人破產辦理效率,準確把握債務人誠信狀況,《實施意見》推動府院聯動、部門聯動,建立多渠道歸集、多平臺共享的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聯動機制,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交換個人破產和債務人信用信息,切實降低破產辦理成本;同時推動建立信用核查協同機制,規定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辦理個人破產案件需要,商請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共享債務人信用信息,協助核查債務人信用狀況。

為防止個人破產制度被濫用,《實施意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失信行為信用管控制度。其中明確在個人破產領域建立和推行信用承諾制度,要求債務人、破產管理人就誠信參與破產程序、履行法定義務作出信用承諾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履行狀況將被錄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計入誠信記錄。

債務人、破產管理人如在個人破產程序中受到人民法院處罰,或因轉移財產、破產欺詐、虛構債務等嚴重妨害個人破產程序,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將被公示在“深圳信用網”上。

個人債務人、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違背信用承諾、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僅可能影響個人破產程序正常進行,而且會被計入相關誠信檔案,影響其個人信用狀況。

為了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東山再起”的機會,《實施意見》還率先探索建立個人破產信用修復和權益保護機制,明確個人破產相關主體享有知情權、查詢權、異議權、更正權、修復權等信用權益。(記者 張瑋瑋 李佳佳 通訊員 司新宣 陳佳林 張思池)



[責任編輯:ruirui]


*本網站有關內容轉載自合法授權網站,如果您認為轉載內容侵犯了您的權益,
請您聯系QQ(992 5835),本網站將在收到信息核實后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聯系郵箱: 5855973@qq.com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