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深圳市二手小汽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深圳將向二手車經銷商配置交易周轉指標,以提高二手車流轉效率,促進二手車交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征求意見稿稱,管理辦法中所稱的二手小汽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小汽車。
至于周轉指標如何配置,征求意見稿規定,經深圳市商務部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調控中心核實,同時滿足一定條件的二手車經銷商可以向調控中心申請配置周轉指標額度。周轉指標額度配置周期為一年。
調控中心以二手車經銷商上一年度二手車交易量為基準配置周轉指標額度,最高不超過基準的10%。調控中心可會同商務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市場需求變化等情況,對周轉指標額度的數量和配置周期進行調整。
對于周轉指標的使用與管理,征求意見稿稱,二手車經銷商與原車輛所有人簽訂購車協議完成小汽車收購,通過二手車周轉指標申請系統上傳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等相關牌證、購車協議及原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申請使用周轉指標。所購車輛符合辦法規定,且二手車經銷商尚有未使用的周轉指標額度時,由調控中心發放周轉指標。
二手車經銷商與原車輛所有人簽訂購車協議時,要明確約定車輛在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方面的責任。車輛申請周轉指標之前,須消除交通違法記錄,處理完畢交通事故。 (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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