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城市里每天都有許許多多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往來穿梭,對駕駛人而言,佩戴頭盔是最有效保護人身安全的方式之一。
8月1日起,長沙將在全國率先對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實行警企聯合懲戒,違反相關規定的駕駛人,將被限制使用長沙市城區運營的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
7月22日上午,長沙市岳麓區楓林路橘子洲大橋橋頭,岳麓交警六中隊正開展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對于查獲的未戴頭盔的駕駛人一律先進行現場學習考試,再處罰放行。
為切實提高共享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頭盔佩戴率,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8月1日開始,長沙將在全國率先對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實行警企聯合懲戒,限制違反相關規定的駕駛人使用長沙市城區運營的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
現場未戴頭盔被查獲,現場學習考試,交罰款
半個小時時間,岳麓交警六中隊在街頭查獲了3個未佩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18歲的李同學便是其中一位。在被交警攔下時,他表示:“我知道要戴頭盔,平常安全意識也挺足的,今天真的走急了。”在觀看完10多分鐘的安全視頻,并進行現場考試后,李同學交完罰款,戴上頭盔重新出發了。
載人罰款20元,駕駛員不戴頭盔罰款20元,乘客不戴頭盔罰款10元,罰款可疊加;超過15日不繳罰款產生滯納金,每日增加原罰款的3%,最高翻一番;違法行為還可能會進入誠信檔案,影響個人信用……
岳麓交警六中隊指導員劉文告訴記者,今年3月1日開始,長沙全面對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卻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進行治理,懲治手段一開始是“警告”,現如今公眾“適應期”已過,一旦違反規定便要付出更高的代價。
劉文表示,自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開展交通違法整治以來,長沙市共享電動車駕駛人“戴帽率”明顯得到改善,能夠達到60%至70%。
懲戒第三次違規將限制使用共享單車一年
7月22日,記者從長沙交警了解到,從8月1日開始,長沙將在全國率先對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實行警企聯合懲戒。
何為警企聯合懲戒?劉文告訴記者,對不按規定佩戴頭盔的駕駛人開了處罰單以后,交警部門會有一個信息共享的機制,相應的共享單車企業會收到此信息,并對違法駕駛人進行懲治:限制使用長沙市城區運營的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第一次限制使用一個月,第二次限制使用兩個月,第三次限制使用一年。
共享單車企業如何配合長沙交警懲戒?記者聯系到了哈啰出行工作人員李瑾。李瑾表示,哈啰出行會按照交警的要求加入聯合懲戒機制,根據交警提供的違法騎行人名單進行用車限制。在技術層面,哈啰助力車配備了智能頭盔,市民用車前需要將頭盔取下才可騎行。此外,騎行過程中如果車輛檢測到用戶將頭盔放回車籃中,就會觸發斷電機制,提示用戶佩戴頭盔。
李瑾還表示,如果出現誤判,用戶可以進行申訴,系統會有3—5個工作日的人工審核時間,用戶在APP上尋找客服即可。
除了和共享電動車企業聯合,記者了解到,長沙交警還將通告查獲的未戴頭盔的駕駛人所在單位,要求其單位加強內部監督教育。劉文表示,該措施的實現也是依靠后臺的信息共享。
此項措施即將執行,不少市民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一位姓李的先生告訴記者,這個舉措他非常支持。他說自己曾在長沙街頭見到過不少未佩戴安全頭盔“橫沖直撞”的人,非常危險,新措施“罰款”又“限用”,應該能有效降低不安全駕駛電動車的行為。
長沙理工大學的鄧同學圍觀了此次專項整治活動,她告訴記者,為了保護自身安全,她決定以后騎共享電動車老老實實戴好安全頭盔。
騎私人電動車不戴頭盔會被罰嗎?記者通過岳麓交警六中隊指導員劉文了解到,此次對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實行警企聯合懲戒,并不意味著騎私人電動車不戴頭盔就不被罰。對于私人電動車違規的相關處罰規定與共享電動車基本一致。此外,劉文還表示,使用私人電動車應遵守先上牌后上路的規定。(記者蔣偉岸實習生鄧琪羅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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