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民宿”“公寓”等形式的對外出租出現不少亂象,成為了不少人關注的焦點。
而針對這些形式的短租房,可能會爆發更多問題。為了更好地杜絕隱患,有必要出臺相應的政策進行監管和疏導。
12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正式印發《關于規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明確了政策調整范圍,即“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居住小區內房屋,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并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
據悉,新《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還明確了短租住房經營者、互聯網平臺、房客、物業服務企業及屬地管理部門等相關各方的責任。
其中提到——短租住房經營者,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根據新規,短租住房經營者應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核對住宿人員身份證件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登記信息內容包括:住宿人員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件號碼、居住時間、有效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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