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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員工違規炒股,大通證券營業部接罰單 2019年證監會違規炒股開出8張罰單
2020-09-24 13:24:37   來源:財聯社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是被三令五申禁止的,但這一次證券從業者違規炒股又出現了新案例。

9月16日,福建證監局發布了一則監管處罰決定書,對大通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公告顯示,本次大通證券主要存在對經紀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未按要求發放經紀人執業證書、未按要求開展經紀人崗前培訓和后續職業培訓三方面問題。

統計顯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已成為目前監管處罰的重災區。據財聯社不完全統計,2019年全年,僅證監會就對于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就開出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金額最低6萬,最高達2000萬元。

營業部、分公司作為券商的“毛細血管”,合規經營尤為重要。但是近年來大通證券因合規、內容問題被罰已有多次,2019年更是因為違規為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提供便利、違規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為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提供便利等問題收到四張罰單。

13名員工違規炒股,營業部接罰單

據福建證監局公告顯示,本次大通證券主要存在對經紀人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未按要求發放經紀人執業證書、未按要求開展經紀人崗前培訓和后續職業培訓三方面問題。具體看來:

一是,對員工開立證券賬戶情況缺乏有效監控,13名員工入職超過半年未注銷證券賬戶,其中2名員工入職超過五年未注銷證券賬戶,1名員工入職后開立證券賬戶。

二是,未按要求發放經紀人執業證書。

三是,未按要求開展經紀人崗前培訓和后續職業培訓。

福建證監局認為,以上問題反映出大通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完善。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福建證監會決定對大通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營業部應當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有效監控員工證券賬戶開立及交易情況,規范經紀人管理,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

據大通證券官網顯示,大通證券注冊成立于2001年7月28日,是總部設在大連的唯一一家證券公司,注冊資本33億元。經營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等。目前下設47家營業部及2家分公司,分布于大連、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全國主要中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

據公開資料顯示,大通證券現任董事長為董永成。同時也是大通證券大股東華信信托董事長。據悉,董永成1995年進入證券行業,歷任大通證券清算存管中心總經理、合規總監等職,2020年券商分類評級為BBB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證券法再次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2019年證監會違規炒股共開出8張罰單

證券從業人炒股雖是監管紅線,但一直都屢禁不止。

據財聯社不完全統計,2019年全年,僅證監會就對于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就開出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金額最低6萬,最高達兩千萬元,所涉及的券商包括東吳證券、中航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東莞證券、浙商證券、開源證券、申萬宏源、東北證券等多家公司。

罰款金額最大的為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辛宏文一案,辛宏文操作母親證券賬戶,三年時間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億元,累計賣出獲利1098.73萬元,余股賬面虧損4.79萬元,合計獲利1093.93萬元。證監會責令辛宏文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沒收辛宏文違法所得1093.93萬元,并處以1093.93萬元的罰款,共罰沒2187.86萬元。

此外,粗略統計,各地證監局起碼對三家以上券商分支機構開出罰單,系證券從業人員私下炒股或代客炒股。

值得注意的是,將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訂的證券法再次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操縱股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亦被罰

2020年1月7日,證監會還公布了另外三則行政監管處罰書。

一則是關于惡性操縱股票行為。新三板掛牌公司明利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林軍等人專門組織操盤團隊,利用32個賬戶,通過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制造該公司股份交投活躍假象,借機減持股份,大額套現。決定書顯示,林軍等人被重罰17億。

第二則是關于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90后的私募基金投資總監陳湖平,利用其知悉的未公開信息,與其父合謀操縱多個賬戶,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產品賬戶交易相關股票,趨同成交金額合計35164.24萬元,趨同交易合計虧損693.89萬元。最終,證監會決定對陳湖平罰款10萬元。

第三則是個人的違法行為罰單。經證監會查明,陳亞發控制賬戶組交易“羅平鋅電”,持股比例達到5%后,陳亞發未報告和公告且未在限制交易期內停止交易,存在違法增持行為,共處于330萬罰款。(北京,記者 陳靖)

關鍵詞: 違規炒股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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